河南省电脑销售体育彩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21 12:04 信息来源: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电脑销售体育彩票管理办法
(2000年9月15日豫体办字〔2000〕16号)

  一总则
  第一条经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河南省被列为全国电脑销售中国体育彩票的省、市之一。
  第二条为树立中国体育彩票的良好形象,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强公众对体育事业的参与意识,激发公民积极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热情,保护公民参与体育彩票活动的合法权益,保障电脑体育彩票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电脑体育彩票的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系统在结构上分为三级网络二级管理。管理系统由国家主中心和省市分中心组成,销售网络系统由国家主中心、省市分中心和销售网点组成。
  第四条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体彩中心)是河南省体育局的直属单位,受国家体育总局彩票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是中国体育彩票在河南省发行、销售的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全省电脑体育彩票的市场开发及销售计划,负责选择适合本省的玩法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负责制定全省电脑体育彩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省电脑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等。
  第五条各省辖市市级管理站是省体彩中心的分支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是按照省中心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管理所辖地的体育彩票销售点,并为销售点的正常销售做好维修服务等保障工作。
  第六条体育彩票销售网点的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要按照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各项要求进行。
  三体育彩票的发行
  第七条中国体育彩票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而发行的,供人们自愿选择和购买,并按照事前公布的规则取得中奖权利的有价凭证。
  第八条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是全国体育彩票的唯一发行机构。
  第九条省体彩中心负责电脑体育彩票在本省的销售、管理工作。
  四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
  第十条电脑销售中国体育彩票是指凭借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的中国体育彩票。它是由电脑售票、打印票,并将销售数据通过通讯线路传至中心机房进行集中处理,统一玩法,统一摇奖,统一兑奖的体育彩票。
  第十一条根据电脑体育彩票游戏规则确定的每一组有效组合数据称为一注,每注2元。严禁溢价或折价销售。
  第十二条电脑体育彩票须采用体育总局彩票中心统一设立的中国体育彩票计算机销售系统销售。
  第十三条电脑体育彩票由各体育彩票销售网点销售,各体育彩票销售网点在销售前应与省体彩中心签订销售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如销售网点不认真履行合同,将视为违约,省体彩中心有权扣除网点违约押金。
  第十四条电脑体育彩票以当期投注截止时限前终端机售出的,系统中心数据库收到的完整数据,并由该终端在彩票发行机构统一印制的彩票纸上打印出清晰可辨的相应数据为有效彩票。
  第十五条电脑体育彩票的有效兑奖期为自开奖第二日起计28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自动弃奖,不再予以兑付。弃奖奖金自动滚入调节基金。
  第十六条电脑体育彩票的销售及有关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倡自愿、娱乐、奉献的精神。
  五体育彩票的资金组成及分配
  第十七条体育彩票的销售总额为体育彩票资金。体育彩票资金由奖金、公益金和发行成本费三部分组成,其分配比例由财政部制定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八条电脑体育彩票的资金分配
  (一)电脑体育彩票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奖金总额的2%可用于设立调节基金。
  (二)电脑体育彩票公益金为销售总额的35%,用于发展体育及其它公益事业。
  (三)电脑体育彩票发行费为15%。其中包括支付销售点劳务费为7%。
  六体育彩票的资金结算
  第十九条省体彩中心与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建立资金结算合作关系。各销售网点应在省体彩中心指定的缴款日将销售款存入缴款卡,由建行负责对全省体育彩票销售点的体育彩票销售款归结到省体彩中心专户。
  第二十条省体彩中心按规定按时对体育彩票资金按财政部的规定比例上缴或分配。
  第二十一条省体彩中心委托建行为各体育彩票销售点下发销售佣金,销售点佣金由建行直接汇入销售点的佣金卡中。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