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更好的整合省体育科学研究资源,推广体育科研项目,增强体育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规范省体育系统及省内各高校体育科研课题申报推荐和结项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体育系统及省内各高校体育科研工作者申请省内外各级课题研究项目,需要省体育局作为推荐单位的,需在申报前与省体育局有关部门商定,并将课题申请书一份交至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经研究后作出推荐意见。
二、省体育系统及省内各高校体育科研工作者承担省内外各级课题研究项目,需要省体育局作为成果应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或做出鉴定意见的,需在课题申报后将课题申请书一份交至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备案,项目完成后,经省体育局有关部门研究后开具应用证明或做出鉴定意见,并将项目成果资料一份交至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
三、体育科研工作者未将课题在省体育局备案的,结项时需由省体育局相关业务处室出具应用意见后,由政策法规科技处开具应用证明或做出鉴定意见。
四、未将课题备案又没有相关部门应用意见的,省体育局一律不予做出相关意见或证明。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