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21 18:04 信息来源: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体育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7日豫体办〔2002〕37号)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对省体育中心管理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的批复》(豫体办〔2002〕24号)文件精神,为使局系统基建项目(适用于所有局系统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工程)更加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省体育局提出项目建议书,由局经济管理处受理,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
  (二)省体育局委托省体育中心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后,作出立项决定。
  (三)建设单位协助省体育中心工程部办理各项手续。
  (四)由省体育中心组织勘察、设计工作,并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征得建设单位确认后,将工程概算和各阶段设计成果报省体育局审批。
  (五)工程概算、资金来源落实后,即进入施工设计阶段,随之对施工、监理、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六)由体育中心工程部委派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实施现场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七)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省体育中心工程部向建设单位移交,并负责工程决算和审计。
  二、局长决策制
  凡下列问题和决策须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一)工程立项。
  (二)设计方案的认可(包括建筑平、立面)。
  (三)工程概算的审批。
  (四)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及50万元以上设备定购和对建筑装饰效果有关的材料的确定。
  (五)影响投资和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
  三、现场管理
  项目开始实施后,由省体育中心工程部根据工程规模、地点派出现场管理机构——项目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一)投资规模(概算数)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设地点不在郑州市区的项目,项目管理部设工地代表1人,总工1人,技术工程师1人(大型项目设技术专家组若干人),财务人员2人,工程档案、文印资料管理各1人。
  (二)其它项目的项目管理部设工地代表1人,技术工程师1人。
  (三)项目管理部实行工地代表现场负责制和技术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并对省体育中心负责。
  (四)项目管理部全部费用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五)建设单位如对项目使用功能有变更意见,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由项目管理部组织有关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由工程部经由省体育中心报省体育局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合同审查及鉴定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体育局签定合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项目管理部商谈、编制,报体育中心审核后,再报局经济管理处审查,审查通过后交局领导或局领导授权的省体育中心领导签署。
  (三)投资10万至50万元的合同报省体育中心审核后,再报局经管处审批,由省体育中心领导签署。
  (四)投资10万元以下的合同经会计审核并经省体育中心主管领导同意,由工程部代表签署。
  五、本办法解释权为河南省体育局,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