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体政〔2018〕8号
各省辖市体育(教体)局、省直管县(市)体育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8年度河南省体育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7日
2018度河南省体育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8〕7号)要求,为进一步改进省体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服务质量,提升体育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深入做好我省体育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推动依法治体、体育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2018年省体育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 准确把握新阶段
《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办〔2018〕1号)要求,2018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要“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回头看”,就是要总结近年来工作推进情况,实事求是地看待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差距;“强调研”,就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探索解决办法;“补短板”,就是针对一些工作积极性不高、完成质量不好的地区和行业,强化指导帮助,提升短板和弱项。全省体育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工作主题,扎实推动,着力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调研。
各级体育部门要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调研,分析总结体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行以来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亮点、难点和弱点,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形成详细的调研报告。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积极开展交流研讨,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持续提升基层体育部门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二)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
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推动“互联网+行政执法”,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施,将互联网和体育行政执法有效融合,实现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听证和网上意见反馈,提升服务质量。
(三)持续推进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
落实《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修订)》《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修订)》《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探索梳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深入推进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落实《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规范行政调解案卷,做好行政调解案件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各级体育部门要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法、依法行政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指导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事情发生。持续加强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体育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推进省体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明确任务和职责,并按时报送工作材料(以书面形式报至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电子资料同时发至hntyzcfg@163.com,如有照片、视频等资料,可以光盘形式报送)。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针对执法中多发、易发的突出问题,明确措施,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改进效果。要加强执法保障,依照规定保障本部门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的人员、经费、装备等。
(二)重视典型带动作用
省体育局以郑州、洛阳、南阳三地市体育局为省体育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培育对象,作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工作和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工作的示范点,以现场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三地市体育局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创经验、出成效。各级体育部门要注重总结宣传,发现和培育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努力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标兵的良好氛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的形式加以宣传报道或者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要及时报至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便于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省体育局对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适时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