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的涉密人员把保密当作“松紧带”,在节假日的节骨眼泄了劲、破了功,导致“节假日泄密”现象时有发生。
节前泄密:
为抢时间,疏忽大意
2013年12月31日,某县直单位收到两份机密级通知,局长黄某批示“转发各单位”。该局指挥中心主任王某考虑到临近元旦,书面印制已来不及,且其当日还需陪同县领导视察,便习惯性地安排技术科副科长钱某通过网站转发。钱某为方便各镇、街、部门查阅使用,擅自扫描,发布到单位门户网站上,造成泄密。
加班赶活,带密回家
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朱某拟利用“五一”假期核对文件,擅自从涉密计算机中将电子稿刻成光盘带回家,存储到家用笔记本计算机中。9月初,朱某家人将该计算机送给其刚上大学的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装计算机系统,并将其中的文档(包括上述电子稿)发送至朱某所用互联网电子邮箱,造成泄密。
案件中,王某、朱某都存在一种赶工心态,这种追求“工作必须完成”的初衷值得肯定,但工作开展不能一味求快,不能走捷径、简化步骤,更不能顾此失彼、违反保密制度规定,否则必将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节中泄密:
违规操作,网上办公
2013年1月30日,某市直单位收到1份秘密级通知,该单位副主任纪某安排工作人员吴某起草转发通知(未标密),将上述秘密级通知作为附件。2月11日,某县直单位收到转发通知。当时正值春节,办公室主任张某考虑到已通知各下属单位,假期工作全在网上安排,就让网站值班员罗某扫描文件,通过内部OA系统转发,造成泄密。
分内之事,委托他人
2012年“五一”期间,某市直单位机要员严某电话通知业务处处长刘某领取1份秘密级密码电报。当时刘某在家休息,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强某领取并办理。强某擅自遮去电报报头与密级标识,扫描后通过内部OA系统转发,造成泄密。
在保密工作领域,像张某、刘某这样执行保密制度不坚定,持有“以前这么做,我也这么做”想法的人员,是“无主心态”的表现,保密工作万不可想当然。
节后泄密:
节前工作,抛之脑后
2012年12月31日,某涉密单位办公室机要秘书章某到当地市委办公室,领回两份秘密级文件。2013年1月4日,元旦假期结束,章某返回单位上班,但忘记了曾在节前领取过两份秘密级文件。直到2014年3月19日清退文件时,章某才发现文件丢失,后经过多方查找仍无下落。
未做衔接,责任不清
2014年9月30日,国庆放假前一天,某市直单位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温某配备1台涉密计算机,放在公用办公桌上。当日,该办公室另一名工作人员肖某请假,不知此事。10月8日,国庆假期结束,肖某上班后误以为是为他配备的非涉密计算机,擅自接入互联网,导致违规外联。
根据法律规定,享受节假日是所有人的法定权利。但对涉密人员来说,决不能因为节假日,忽视保密制度规定的执行,在保密工作中出现节假日的断层。
总而言之,节假日不是保密工作的“中止符”,更不是“休止符”。涉密人员过节必须绷紧保密之弦,将保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筑牢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金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