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人员私拍文件发微信获刑:不可不防的借调人员泄密

发布日期:2019-05-17 10:25 信息来源: 保密观

上周,一则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被披露,引发广泛关注。

借调人员拍照外传涉密文件

1986年出生的李某(女)研究生毕业后在廊坊银行工作,从2016年6月起借调至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工作。

2017年2月16日下午,法规部法律顾问处保密计算机OA系统收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长达六七十页,李某经申请将文件打印了出来。

2017年2月17日上午9时许,李某在与原单位(廊坊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郑某微信聊天过程中,将该文件拍照发给了郑某。因为文件第一页的左上角有“机密”字样,李某知道这份文件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发给郑某的该文件照片故意隐去了“机密”标识。

涉密信息“疯传”微信群

李某把文件照片发给郑某后,郑某又转发给了廊坊银行主管同业业务的总监费某,随后这份涉密文件,开始在业内各大微信群疯传……

最终文件照片被转成PDF文档,在多个金融行业微信群及有关人员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中不断转发,造成涉密信息在互联网被大范围公开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但鉴于其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古语有云: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在对这次曝光的泄密案例进行反思时,应看到案件折射出的单位对借调人员保密管理的疏漏。

不可不防的借调人员泄密

当前,各级党政机关普遍存在临时从其他单位借调人员的情况。但在实际工作中,借调却有利有弊,尤其是保密方面,管理不慎会引起很大的负面效用。

案例1:2016年底,某境外网站刊登了一份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是某机关借调人员偷拍文件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好友,好友又将文件照片转发给他人,短短几天就被境外势力刊登在网站上。有关部门给予该借调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

案例2:2013年,有关部门发现某市有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份机密级文件封面,经查是某民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案发前被借调到该市国资委信访科工作,后偷拍涉密文件并通过QQ传送给朋友,朋友收到后又将文件内容截图发布在城市QQ群和其他兴趣爱好群中,被大范围扩散转发。案发后,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总的来说,单位开展借调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重大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因此,对借调人员的保密管理应当周全且严密,把好借调人员保密的制度关、思想关和用人关。

单位应在选用借调人员前,对拟借调人员进行借前审查,并将借调人员纳入在职在岗人员管理,按照涉密程度界定其是否为涉密人员;在借调过程中,应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借调人员展开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另外,还应当探索适合保密工作实际的监督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借调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发现存在不良倾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