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体育局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2-26 09:22 信息来源: 焦作市体育局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体育服务中的作用,加快体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焦作市体育局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主体为焦作市体育局。公共体育服务的承接主体是指具备提供活动组织与承办服务能力,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相对应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在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购买内容有公益性体育比赛、表演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以及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购买、维修、维护和监管。

  实施办法公布了购买程序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并就如何保障公共体育活动的开展质量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实施办法指出,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进度,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工作。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多年来,焦作市体育局持续深入探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体育的新路径、新举措,在2019年,焦作市体育局举行了焦作市群众体育活动推介会,50多场省级、市级重量级赛事首次以推介会的形式,将群众体育活动面向社会开放。“通过开门办会、自由竞标的方式,进一步体现承办赛事活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争取调动社会更多的力量进入赛事活动。

  “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机制和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后,我们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体育,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培育社会资本、社会力量进入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场馆运营、体育赛事运作、体育用品制造等领域。”焦作市体育局副局长宋国宪表示,这是社会体育向前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通过赛事活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借助群众的参与性做强、做大赛事活动,运用社会力量弥补公共体育服务力量的不足,提升公共体育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