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措施确保兴奋剂“零出现”——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上)

发布日期:2021-08-20 16:18 信息来源: 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网站

  坚决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坚决做到东京奥运会上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中国反兴奋剂工作坚持全面发力,为中国奥运健儿全程保驾护航。

  据了解,东京奥运会反兴奋剂管控措施做到了“史上最严”:一是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明确要求因兴奋剂问题禁赛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不得入选代表团;二是最大限度防范营养品可能带来的兴奋剂风险,东京奥运会参赛期间,除三种营养品外,禁止携带和使用其他营养品;三是对所有参赛运动员实施多轮兴奋剂筛查,结果异常的一律不得出国参赛,杜绝兴奋剂隐患;四是创新反兴奋剂教育资格准入形式,开展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教育,只有按要求完成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并签署承诺书的运动员和辅助人员,才能入选代表团;五是加强统一管理,要求代表团所有人员原则上从国内出发赴日本参赛;六是配齐配强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人员,专门增设法律顾问,防范化解兴奋剂问题可能引发的政治风险。体育总局还组织召开了代表团反兴奋剂和医疗工作培训班,学习传达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要求,建立代表团反兴奋剂和医疗工作联系人工作群,构建协调、统一的赛时代表团反兴奋剂和医疗工作机制。

  我国政府对反兴奋剂工作有一以贯之的坚定决心。早在2018年11月,体育总局与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有关项目管理中心、协会签订了《第32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责任书》,就责任目标、工作责任和追责处理等事宜作出规定。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好反兴奋剂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

  2019年11月,体育总局成立了5个国家队反兴奋剂督査组,深入举重、田径、游泳、自行车、赛艇和皮划艇等兴奋剂高危项目国家队一线开展反兴奋剂督查工作,确保总局各项反兴奋剂要求落到实处。

  总局积极推动兴奋剂入刑工作,坚决打击各类兴奋剂违法违规行为。《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成功迈出了兴奋剂入刑的第一步。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引诱、教唆、欺骗、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为依法打击兴奋剂犯罪行为提供了坚强的刑法保障。总局联合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使用、添加兴奋剂案件。对有关省区市和地方存在的严重兴奋剂问题,总局当机立断、重拳出击,进行了最为严厉的打击,显示了总局对兴奋剂违规严厉追究、顶格处理的坚决态度。

  2021年6月,东京奥运会冲刺阶段,体育总局组织召开了全国反兴奋剂工作会议暨东京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会议。会议带领全国体育系统再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对做好东京奥运会反兴奋剂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单位“防”“反”并举、“惩”“教”结合,全力以赴做好反兴奋剂工作,确保中国体育代表团东京奥运会兴奋剂问题“零出现”。会后,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东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药品营养品使用管理、实施教育资格准入、加强兴奋剂筛查、加强监督检査等措施,全面做好东京奥运会代表团反兴奋剂工作。

  出征奥运会前夕,体育总局又进一步加强了反兴奋剂制度建设,总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第27号令《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修订)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分层级的反兴奋剂责任体系,加大了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力度。

  新修订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兴奋剂违规与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参赛资格、体育道德风尚奖挂钩的规定,入选国家队标准,以及奖励、职称等评比资格限制条件,补充和明确了各单位的反兴奋剂职责,进一步加大兴奋剂违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反兴奋剂工作震慑力。《追究办法》坚持“零容忍”的原则,以“零出现”为目标,强化党政同责,构建反兴奋剂管理责任体系,严肃追究在兴奋剂违规中失职失责单位和相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