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12408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26 10:12 信息来源: 局办公室

尊敬的郭运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健身俱乐部规范监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省体育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健身俱乐部现状。

  近年来,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快速发展,带动了健身市场蓬勃发展。伴随着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个人健身消费快速增长,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房、工作室)如雨后春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化的健身环境保障;同时,行业无序竞争,健身消费纠纷,健身教练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流动大,软件、硬件服务资源不能满足广大健身群体日益增长多样化、多元化的健身需求等问题也逐渐凸显。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拟推动以下工作

  1.完善开办审批。

  一是由省健美协会联合省消费者协会沟通、研究制定健身俱乐部前置审批条件。俱乐部必须依法取得开展相关项目所需的行政许可证件与法人登记证件(含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健美协会定期收集会员单位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证照的取得情况、有效性。

  二是联合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俱乐部申请单位进行资金审查,增加资产验资环节。

  2.探索建立健身俱乐部开办标准和评价体系。

  省体育局拟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健美协会、省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拟定、细化健身俱乐部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引领健身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健身俱乐部评级制度,开展健身俱乐部水平评价工作。通过施行国标来规范健身俱乐部等健身场所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通过多种形式在行业内进行标准宣传,推进健身俱乐部对标准的理解。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体育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2020年)》,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协会对体育俱乐部全面评估,实施星级评定。结合星级评定工作与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合作,约束健身俱乐部之间存在的销售或培训业务的定价混乱、无序竞争的行为。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标准、行业规范,助力健身俱乐部提升规范化运营水平。制定运动项目培训标准,包括开展健身教练从业资格、专业技术培训的基本场地设施条件、培训师资要求、培训课程设置等,并通过省健美协会官方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为进一步使健身教练资格学习内容切合实际,计划以中国健美协会专业等级教练认证为基础,增加俱乐部健身教练服务流程的特色培训,对不符培训标准的,给予指导并帮助整改。建立健身俱乐部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社会体育俱乐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评估评级等信息。鼓励和支持健身俱乐部积极向协会报备并公示相关信息,便于消费者合理选择健身俱乐部。

  3.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相关协会探索建立联动机制。

  一是规范各俱乐部价格体系。在与会员签订协议前应明确提供本俱乐部价格体系。在高峰时段,要求俱乐部进行健身区域的划分及同时段不同区域提供不同的健身产品,以保证消费者在俱乐部享受高质量的健身服务。要求俱乐部负责人进行资产风险担保,以免俱乐部老板因各种原因跑路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二是提升俱乐部会员服务体验。要求俱乐部与会员签订协议,遵守价格体系,达到收支平衡,降低俱乐部关门歇业的风险。完善协议退费制度,对不满意俱乐部服务的会员退费权益进行保障。完善俱乐部会员意见收集制度,普及各个俱乐部会员意见收集箱。定期收集俱乐部会员反馈信息,各相关部门形成闭环有效的解决现有问题方案。

  三是完善健身俱乐部师资考核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章社会体育第十一条,健身俱乐部提供健身指导、运动照护与训练等服务的专业从业人员,依据相关规定需要取得体育、人社等行政部门或相关运动协会颁发的体育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等相关从业资格证的,应当符合要求,建立台账制度。清理市场上不合规证书,并定期对健身俱乐部师资进行考核。

  四是加强对健身俱乐部教练的管理。协助健身俱乐部企业建立健美健身类专业教练的个人档案,对健身教练的技术等级水平进行分类管理,对专业水平、从业资格进行量化,协助健身俱乐部企业对健身教练专业标准进行晋升考核。

  再次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省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联系电话:0371—63866709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