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体育主管部门、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加快体育河南、体育强省建设,深入推进我省体教融合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和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程。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小学1—2年级每周至少开设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至少开设3节体育课,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每周至少开设2节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培养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
(二)丰富青少年课余体育活动。支持学前教育阶段开展趣味田径、快乐体操、幼儿足球、小篮球、武术、滑步车、轮滑等项目活动,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促进运动技能协调发展。学校要每年举办春、秋两次运动会,推动全员参与校园体育活动。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采取每天2个大课间或每天1次活动课等形式,切实保证在校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鼓励在课后服务中开展多样化的体育活动,降低学生近视率、肥胖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作机制。
(三)完善学校体育社团建设。拓展校园体育活动的形式与内容,组建体育兴趣小组、体育社团和俱乐部,以校园足球、校园篮球为引领,促进校园运动项目协同发展。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模式,大中小学要普遍成立田径代表队,选择建立足球、篮球、排球、游泳、体操、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轮滑等项目学校代表队,积极参加体育竞赛。鼓励每支代表队配备1名具有体育专项教学、训练经历的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共同指导、督导学校建立校代表队并完善相关制度。
(四)改进体育教师岗位评价。要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全面提升体育教师的综合素养和执教能力。要将体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竞赛指导、体质测试、课外活动、课后服务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要完善体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体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要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将体育领域技术研究纳入科研项目指南范围予以支持。在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名师等评选表彰中,要保证体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五)加大学校体育评估督导力度。要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重点对体育课、体育师资、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和运动风险防范等督导评估。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在保证体育课时量、体育考试、体育教师(教练员)待遇等方面落实工作措施,抓好抓实抓细。树立先进典型,培育一批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开展“争做体质健康优秀学生”主题活动,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体质健康优秀证书。
(六)促进高等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要加强体育院校和高校体育院系建设,将体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高校要加大体育学类相关专业建设投入,积极设立体育学类相关专业。要加强高职高专体育专业的发展,开发课程资源,改革课程结构,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建立省市专业运动队与高校联办机制,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在训练、场馆、竞赛、教练、复合型保障团队等多方面资源共享。重点支持高校建设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武术等项目高水平运动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开展羽毛球、网球、射击、冰雪、自行车、划船、射箭、体操、轮滑、攀岩等项目。
二、整合社会资源为学校体育服务
(七)加强场地设施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支持现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升级改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和新建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有序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要建立将青少年体育开展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考量的评价体系。鼓励合理利用存量土地、绿化用地、房屋、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八)共同打造体育品牌活动。建立以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体育部门支持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一系列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在学校持续开展“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和自行车等运动项目,继续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千万学生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等。
(九)加强体育人才培养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要达到1:220,高中阶段按每周12—14学时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等院校按每周10—12学时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代理、校际共享及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向普通学校提供训练、竞赛、培训等体育教育服务。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落实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教学装备、服装等待遇。要保障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普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依规保障工资薪酬和奖励等待遇。
(十)畅通体育教师教练员入职渠道。研究制定省(市)优秀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师、教练员的有关政策,逐步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学校担任体育教师、教练员的渠道,开辟高水平退役运动员到体校入职“绿色”通道。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省队校办”和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要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支持普通大中小学校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纳入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
(十一)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体校、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教师、教练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教水平和活动组织能力。实施基层教练员精英培训计划,重点打造奥运项目青少年训练“领军型”教练。遴选优秀体育教师、教练员成立省级专家库和讲师团,指导全省青少年体育训练和师资培训工作,提升体育教师和教练员执教能力。
(十二)加大课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监管体系,规范我省课外体育培训行为,制定《河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并强化日常监督,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三)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落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指导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规范发展。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级评定工作,着力培育中原精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赛事活动,择优选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纳入体育消费券使用单位。有条件的学校可利用场馆、师资、训练、竞赛等资源互换、合作的形式,引进不同运动项目和业务内容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多种形式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推动学校体育发展。省、市两级体育部门要逐步成立青少年体育协会,发挥枢纽型组织对社会体育团体的指导并承担公共体育服务功能。
三、完善体育赛事体系
(十四)统筹规划各级青少年竞赛。要对接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赛制规程,推进我省综合性青少年体育赛会改革,逐步增加比赛设项,扩大青少年覆盖面和提高参与度。义务教育、高中和大学阶段学生体育赛事要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共同制定具有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赛事名录,统一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注册。要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以锦标赛、冠军赛、分站赛、U系列赛、俱乐部赛等为引领的精英竞赛体系和人才选拔输送机制。鼓励体育行业协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参与学校体育竞赛活动。教育、体育部门要联合选拔组队参加全国各级各类学生(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省、市、县、校四级竞赛体系。
(十五)完善赛事激励机制。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制定赛事奖励办法,将我省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世锦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等的运动成绩,纳入体育、教育系统双方奖励评估机制,按照“谁培养谁受益”原则,对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深化体校改革发展
(十六)推进体校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将各级各类体校纳入当地体育、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地方资源改善体校办学条件。要优化体校项目布局,遴选1—3个重点项目,组建专业性复合团队,打造金牌教练工作室,给予重点扶持。要积极推进各级各类体校与普通中小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办,充分利用场地设施、教育服务、师资力量为社会提供青少年体育服务,建立定期选派体校优秀教练员到普通中小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社区开展体育专业技能指导制度,积极承担全民健身培训、青少年体育活动、青少年教育等业务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建设。要对有发展基础和潜力的体校以经费投入、专业指导、对口支持等方式重点扶持。
(十七)加强运动员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采取与当地中、小学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研制体校学生运动员和学校体育特长生文化教学的校本课程,对高质量校本课程在全省推广。弘扬新时代体育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增强运动员为省添彩、为国争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五、加强后备人才培养
(十八)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开展省市联办重点项目基地建设,评选有条件的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武术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承接省专业队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任务,省市两级要给予政策、经费和训练等方面重点扶持。各县(市、区)要选择体育较好、具备训练资源优势的6—8所小学、3—4所初中、1—2所高中建立小初高对口升学衔接和项目布局一致的“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普及技能、体校专业化训练、社会组织个性化培训的功能,推动建立主体多元、途径多样、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青少年体育优秀人才培养体系。
(十九)规范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制定《河南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定与管理办法》,到2025年评定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1000所。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业务指导,共同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组织省市两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赛事,要将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纳入本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省、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突出各地在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上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打牢组织领导根基。
(二十一)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积极支持青少年体育竞赛、训练营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等青少年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
(二十二)建设体育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整合全省公共和学校体育场馆、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运动员注册和技术等级评定、教练员和裁判员管理、体育组织和基地管理、青少年选拔决策辅助等“一站式”服务应用平台,推动数据共享、资源共用。
(二十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要建立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督导机制,以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总结经验、示范推广的步骤,定期对各地体教融合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责。
(二十四)加强宣传工作。要积极推动青少年体育融入我省各类体育、文化、教育、党团组织等宣传工作中,加大对体教融合工作先进集体、典型经验、体育赛事、体育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