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倡导“静音广场舞”等文明健身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1 17:39 信息来源: 局群众体育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体育主管部门:

  为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引导群众文明开展健身活动,树立体育是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促进全民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规范广场舞、集体健步走等活动,加强文明行为引导,在全省逐步形成“崇尚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大力宣传、倡导静音广场舞等文明健身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开展活动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坚决抵制邪教、封建迷信等不正当行为,使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健身活动成为群众体育活动的主阵地。

  二、引导健身人群规范自身行为,加强自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开展文明健身活动,穿戴得体,爱护健身设施,保护公共环境,不践踏草坪、攀折园林植物、损坏园林设施,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区吸烟,不乱停车辆,不影响交通,不扰民,争做文明守约的表率。

  三、体育工作者、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协会会员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引领示范作用,当好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组织者、指导者和实践者。可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体系推广静音广场舞,通过活动示范的方式组织和规范健步走等群众自发健身团体健康发展,规范开展活动。

  四、各单位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结合自身活动,在活动场所张贴、发放《“静音广场舞,规范健步走”倡议书》,开展线上活动的,在相关APP或网站公布《“静音广场舞,规范健步走”倡议书》,积极宣传引导文明办赛、文明健身。

  附件:“静音广场舞,规范健步走”倡议书.docx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