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1 15:17 信息来源: 局人事教育处

机关各处室,各省级体育社会组织:

  《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已经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24日


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推动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负责人是指在未脱钩的省级体育社会组织中担任会长(主席、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 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由省体育局党组负责,局人事教育处具体办理。

  第四条 负责人人选审核侧重于政治审核,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五条负责人人选审核采取实地和函调两种方式进行审核,实地审核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函调审核主要通过向审核对象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工作单位等发函的形式进行审核。所有审核对象均需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均需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要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

  第六条 负责人人选审核程序

  (一)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在做好提前沟通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负责人建议人选,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1.涉及换届或新成立的,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关于省级体育社会组织换届或成立的申请,《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换届方案或成立方案、章程、理事候选人名单等。

  2.涉及届中调整的,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关于省级体育社会组织届中调整负责人的申请、《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等。

  (二)接到省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材料后,先查阅材料是否齐全准确,然后通过查阅材料对负责人人选进行初核。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四)根据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出具审核意见。

  (五)审核通过的,省级体育社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并将选举情况在20日内报省体育局。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作为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5年的;

  (四)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五)曾担任被吊销登记证书或者被撤销社会组织负责人,吊销登记证书或者撤销时间未满5年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在职或退休国家公职人员,未经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备案同意的;

  (八)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九)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