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中小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8-16 09:59 信息来源: 局人事教育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工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以及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现就全省大中小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范围与要求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学校教练员岗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设立专职学校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纳入岗位设置方案,专岗专用,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

  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面给予支持。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600人以上的公办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需要,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教练员岗位。被命名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包括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国家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市联办项目重点后备人才基地、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体育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学校教练员岗位,特色体育项目多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数量。

  二、岗位职责

  学校教练员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传授,以及校园体育社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职称体系

  学校教练员的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教练员执教期间,学生体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学校体育社团管理情况等,均可作为其职称评审有效业绩。

  四、任职条件

  学校教练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热爱体育事业,了解相应运动项目的竞赛规程及裁判规则,熟悉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运动生理、心理特点;经省级体育教练员任职岗前培训合格等基本条件。任职相应学校教练员,还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任职普通高校学校教练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按照《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规定执行。下同),获得过全国性及以上(最高水平)成年单项比赛前八名成绩,并取得运动健将及以上等级称号。

  (二)任职初中、高中、职业院校学校教练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全国性及以上(青少年、中学生)比赛前六名或省运会(青少年竞技组、学生组)冠军成绩,并取得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

  (三)任职小学学校教练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省级单项赛事前三名或省运会(青少年竞技组)、省级学生体育赛事前六名成绩,并取得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

  五、岗位聘用及管理

  (一)学校根据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组织开展学校教练员岗位聘用工作。

  (二)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面向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公开招聘。对愿意从事学校体育教育工作,且曾获得奥运会前8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年终总排名、总积分)、亚运会前6名(上述赛事均为奥运会或全运会项目)或全运会前3名(竞技体育项目)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可由输送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安置到当地公办学校。

  (三)学校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可按规定转任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在取得教练员职称后可按规定转任学校教练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广泛吸纳全省、全国体育人才。各地要将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体育教练员纳入当地人才认定范围,并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相关专业机构等提供体育训练、竞赛活动组织等服务,缓解学校教练员力量不足问题。

  (二)各地要统筹利用学校教练员资源,探索完善学校教练员多点执教、跨校执教机制,合理规划配置“三大球”、游泳及田径等基础大项、冰雪运动等各类运动项目学校教练员,按区域统筹安排学校教练员的教学训练任务,最大限度发挥学校教练员作用。

  (三)有意向从事学校体育工作的退役运动员,应参加省级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培训。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学校教练员入职后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七、组织实施

  (一)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是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力加强,是体教融合的重要举措,事关全省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分工协作,共同支持保障,形成推进合力。

  (二)各地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先行先试、统筹推进,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



    河南省体育局      中共河南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