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受到这些处分,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11-28 14:35 信息来源: 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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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受到诫勉或者党政纪处分,是否终止其试用期?试用期满如何考核?

  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对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受到诫勉或者党政纪处分,是否终止其试用期,试用期满如何考核,中组部干部一局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9)问答中,进行了解答:

  01

  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受到诫勉或者党政纪处分,是否终止其试用期,可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时,根据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对履行所任职务的影响,综合研究确定。对不适宜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前结束试用期。对不影响任职的,可以继续试用。

  02

  继续试用的如何进行试用期考核、能否正式任职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影响期已满但试用期未满一年的,在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对试用期已满一年但影响期未满的,在影响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