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管理,提高体育决策科学性和体育科技研究工作质量,省体育局对《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并简要说明理由。反馈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无意见也请按时反馈。
联 系 人:丁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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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4日
附 件
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管理,提高体育决策科学性和体育科技研究工作质量,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体育局组织实施的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课题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围绕全省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前沿问题,针对我省竞技体育备战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影响制约运动成绩提高的瓶颈问题,由河南省体育局通过申报、委托等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团体开展研究,为体育部门决策提供咨询和科研服务的研究项目。分为科技攻关项目、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级别为厅局级。
第四条项目研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紧密结合全省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改革创新。研究成果应当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意义,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河南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以下简称政策法规科技处)具体负责项目指南确定、组织实施、监督评价、成果推广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项目申请与立项分为指南发布、项目申请、评审立项。
第七条政策法规科技处根据全省体育事业改革发展需求,每年向全省体育系统,省内有关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社会机构征询选题意见建议,增强项目研究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根据体育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筛选,形成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指南。
第八条科技攻关项目聚焦竞技体育的“训、科、医、教、服”需求,解决运动队科学训练瓶颈问题,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和新方法,促进体育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具有理论和实践创新。
委托项目聚焦全省体育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全省体育工作会和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力求解决具体问题,提供重要决策报告、战略规划服务;聚焦我省体育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和创新,体育领域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满足重大社会公益需求等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研究。
一般项目聚焦体育发展相关领域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交叉学科融合创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探索,决策咨询研究,一般性科技应用服务,学科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满足社会体育公益需求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
第九条项目立项采取申报、评审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单位、团体应当根据省体育局年度公开发布的项目指南和要求申报项目。对于紧扣重大创新实践、组织程度要求高、符合计划定位的科技攻关项目和委托项目,可采取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条申报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研究实力和基本工作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担负实质性工作。
(四)申请科技攻关项目和委托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如需申请,须有两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方可);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科级(含)以上干部。
(五)科技攻关项目负责人每2个年度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研究项目,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研究项目。在研项目超期未结项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项目的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六)项目负责人准备出国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出国并将继续出国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报项目。
(七)申请项目的课题组全体成员必须从事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项目申请人须认真研究当年发布的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指南,在指南范围内选择或设计具体项目。
(二)填写《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各个栏目要如实、认真填写,并由所在单位审查。
(三)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能否胜任该项目的研究工作签署明确的意见,加盖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
(四)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寄送到政策法规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项目负责人申请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资格。
第十二条政策法规科技处负责组织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核。
(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类汇总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项目提出是否立项意见。
(二)科技攻关项目立项采用现场答辩评审的方式,委托项目、一般项目立项采用通信评审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本年度立项名单,经批准后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寄发立项通知书。
(四)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实施,保证课题质量如期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研究实行“不结项、不立项”原则。科研攻关项目研究时间为两年,委托项目、一般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
第十四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体育局批准。
第十五条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在申报、评审、立项过程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第三章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科研攻关项目和委托项目,省体育局将按照课题研究需要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一般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自行筹集经费。鼓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经费配套。
第十七条科研攻关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调研、学术会议、资料、交通等费用)、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动物购置、养殖等费用)、仪器设备费(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自制仪器设备配件购置、加工等费用)、协作费(指外单位参与研究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等以课题研究为目的的合理支出。
第十八条委托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实验材料费、国内差旅费(不含飞机票)、图书资料、印刷费、国内会务费等以课题研究为目的的合理支出。
第十九条课题经费不得用于购买行政办公设备、生活用品以及其他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四章 中期检查与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政策法规科技处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下发中期检查通知。检查内容为:
(一)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计划要求组织课题组成员进行了研究;研究成果的进度;所在单位是否给项目研究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等。
(二)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报中期检查报告书、初步研究成果。
第二十一条科技攻关课题实施动态绩效考评机制,具体如下:
(一)已申请批准立项的科技攻关课题科研团队一个年度内跟队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攻关团队人员跟队不得少于2人并相对固定,未经项目中心、教练和管理部门的同意,攻关课题科研团队组成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政策法规科技处。
(二)攻关课题科研团队每半年向政策法规科技处提交半年研究工作总结(纸质、电子版)及项目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填报的攻关课题科研团队下队考勤。政策法规科技处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对每个科研团队下队情况进行检查,在征求教练员、运动员和项目中心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改进措施。
(三)攻关课题科研团队按照冬训、夏训周期及重大任务向政策法规科技处进行专题汇报,明确提供该阶段完成的主要研究任务、措施办法等。
(四)政策法规科技处对立项攻关课题科研团队的阶段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指标主要包括:目标完成情况、问题解决效果、训练效果提高情况、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满意度、项目中心满意度等。
第二十二条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项目予以撤项:
(一)研究成果的政治观点有明显问题的。
(二)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三)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四)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第二十三条中期检查未通过被撤项的,不得报销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省体育局课题研究项目。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二十四条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连同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及电子文档等,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体育局申请结项。
第二十五条科技攻关项目结项评审由相关专家和省体育局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结题验收会议,课题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课题研究工作情况,并现场演示和答疑。课题评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研究结果及实际指导作用,研究是否同意结题,并报省体育局审核确定。
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采用专家评审验收的方式进行,具体由省体育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验收,确定项目结项等级。
第二十六条项目结项的评审实行分等级结项,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结项、不予结项五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经评审合格以上的项目予以结项,省体育局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奖励证书及结项证书。
第六章 成果推广与宣传
第二十八条省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研究成果推广计划。定期择优出版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成果专辑,并将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提交有关部门。通过有关媒介,广泛宣传体育课题研究成果及转化后的效益,扩大其影响。
第二十九条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并有可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有责任向有关各界广泛推荐,促使其发挥效益。
第三十条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及项目编号。
第三十一条建立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成果库,编辑本年度体育课题汇编,加强对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推进成果转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体育局体育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体育局体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