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省体育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河南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涉及体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的,省体育局定期就对应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2月印发的《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公布河南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体政〔2021〕8号)同时废止。
三、国家、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等与《基准》内容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体育局政策法规科技处反馈。 联系人:孟媛媛0371-63861082。
附件:河南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