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08 10:54 信息来源:

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动员社会力量,筹措体育发展资金,资助公益体育,扶植和保障体育人才,促进体育交流,致力于河南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的宗旨,积极争取政府、海内外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第三条 捐赠遵循合法、自愿、无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会鼓励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促进河南体育事业发展积极捐赠。

第五条 捐赠者向本会捐赠的财产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实物、房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股权等,所捐赠财产必须是捐赠者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六条 本会基金由定向和不定向捐赠组成。与捐赠方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使用方法的捐赠,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不定向捐赠,所捐财产由本会按《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 本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捐赠手续,严格执行捐赠财产的交接、登记、保管和财务制度。

第八条 本会的募捐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本会作为受赠者与捐赠者订立捐赠协议;

(二) 办理捐赠财产的交接,包括办理法定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 一定数额以上的捐赠,可按双方约定进行公证;

(四) 本会向捐赠者出具合法凭证;

(五) 本会向捐赠者颁发证书,可按捐赠者意愿举行捐赠仪式;

(六) 本会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捐赠中的匿名捐赠,直接由本会登记造册。

第九条 捐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和价值;协议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解决争议的办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捐赠者向本会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属本会,本会依照本会章程和捐赠协议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捐赠者与本会就捐赠事宜发生争议的,按捐赠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