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法人证书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秘书处依据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三、 基金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由秘书处负责办理。
四、 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年检总结工作,并送主管部门审查。
五、 基金会法人证书(正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由秘书处指定专人保管,其使用须经基金会理事长和秘书长批准。
六、 基金会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