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运行的科学与规范,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基金会预算管理体制,保证基金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文件,结合基金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预算是指基金会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具有调配和监督基金会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基金会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基金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其将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和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部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人员必须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
第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及内容
第十条 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基金会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执行预算,财务部门结合项目预算编制年度财务总预算,包括“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三条 基金会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强调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基金会预算经批准后,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收入预算是基金会事业的经济基础,应采取有效措施将预算收入按时限、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收纳入账。
第十五条 基金会要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手续,认真审核支出内容,确保每一笔支出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基金会年度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须经秘书长审批,涉及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需经理事会讨论、审批或授权理事长审批。
第五章 决算与监督
第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情况。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九条 财务报告完成后,须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 基金会每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建立定期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在年内季末和年末,基金会财务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处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的业绩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