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人事规章制度
第一章 员工录用
一、 聘(任)用制度
根据聘用不同职务、岗位人员、行使不同的操作流程;
1、 秘书长须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聘任;
2、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聘任;
3、 本会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会依法指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4、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一至三个月。
5、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适量的退休或兼职人员。
6、 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如发生严重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本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员工做出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 聘用手续
1、 所有聘用员工均必须按要求填写《职位申请表》及附四张免冠近照,同时按秘书处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以作证明。
2、 到职员工必须于到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妥所有人事手续,即必须向秘书处交《劳动手册》、《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出示原单位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3、 聘用的人员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三、 试用期
除基金会领导层和事业编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须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能聘为本会正式员工。
四、 劳动合同
1、 所有员工的聘雇,均实行劳动合同制。须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成为本会正式员工。
2、 基金会事务管理部门将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与每位员工签署《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并根据《意向书》双方达成的意愿,本会决定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本会与员工之聘雇关系不再合法存在。
3、 劳动合同为本会与员工关系的最后依据,一切有关事情的最后处理方法,以该合同为准。
五、 终止劳动关系
任何一方欲终止聘用关系时,操作办法如下:
1、 员工于离职前,必须按《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所订期限给予对方相应通知期。
2、 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计算至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止。
3、 员工若未按《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应协议规定而离职,本会有权暂不为其办理有关退工手续及各类福利的结算工作,直至其按约履行有关条款为止。
4、 员工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本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并要求其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 本会有权裁减员工人数,但是本会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员工,并按政府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金。
6、 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离职,必须将本会一切财务交还有关部门,否则本会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或福利转移手续,对泄露机密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二章 劳动纪律
一、 工作时间
1、 本会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5:30。
2、 外出登记:工作时间外出,员工须向秘书长说明事由,填写《外出登记表》,如未得到领导同意私自外出者一律以旷工处理;如有紧急事情来不及登记,可用电话通知,回单位后补填申请。
3、 加班:根据本会特殊要求需延长工作时间者,可以申请相等于加班时间之补休。
二、 工作纪律
除公事外出可以使用本会名义,任何员工均不得使用本会名义作任何用途,私自滥用本会名义者一律视作欺诈行为。
三、 资料保密
员工在职期间或脱密期间,示获得秘书长书面许可,任何员工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本会的任何保密资料。
四、 个人仪表
1、 男性员工的头发必须经常修剪,以不掩盖耳朵为标准,不准留胡须。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2、 女性员工的头发必须整理得体,过肩长发必须束扎盘结,化妆要得体,做到整洁精神。
五、 对外联系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得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本职工作。除各部门必要的工作联系外。员工应言行谨慎,屏除一切不良行为,以确保本会形象和信誉。
六、 员工责任
1、 员工要服从本会的各项合理要求及安排。
2、 员工要尽己所能保护本会财产及资料,维护本会的利益。
3、 员工应尽量避免在工作时间拨打私人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打电话聊天。
4、 员工不可用本会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5、 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场所周围的环境整洁,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习惯。
七、 沟通
1、 本会鼓励员工保持充分的沟通,以加强相互信任,增进友善及改良和谐的工作环境。
2、 本会有责任让员工了解未来的工作方向,以使全体人员齐心协力为同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第三章 考核办法
(一)对员工考核、主要是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应承担的工作责任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级别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考核程序:被考核人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要求,按考核内容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主考人根据被考核人完成工作的情况,结合其平时的表现以及年度总结情况,提出考核等级。
(五)被考核人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应予辞退。
第四章 假期制订
本会职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有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带薪假期。
第五章 安全守则
(一)员工均有接受消防教育及监督消防安全工作的义务。
(二)在无人情况下,离开办公场所,随手关灯、关门、谨防物品失窃、谨防烟蒂、电源短路等引发的事故。
(三)贵重物品由专人保管,借用需办理手续。
(四)下班后,员工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
(五)做好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