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11 09:23 信息来源:

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公信力,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改善服务技术和管理流程,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信息透明要求对公开的信息加以解释,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必须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公众就基金会各项应公开的信息或工作答疑解惑为宗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基金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

第三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主要针对社会公众开展。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构、注册登记机关等其他政府工作人员问询,可参照本制度。

 

第二章  接受公众问询答复的内容

第四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的范围主要指对《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更详细的解释,以及对公众误解、披露错误等情况的解释。根据实际的公众问询情况,在坚持公信力和维护良好形象原则下,可适当拓展受理问询的范围。

第五条 基金会接受公众问询答复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对机构总体信息(包括基金会注册信息、联系方式、年度信息等)的详细解释(如解释机构地址),及说明信息变更的原因等;

(二)对治理信息(包括章程、组织结构、治理层信息、利益相关方等)的详细解释,及说明信息变更的时间、原因等;

(三)对管理和应责力信息(包括管理层信息、内部管理制度等)的详细解释,及说明信息变更的时间、原因等;

(四)对财务信息(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和关联交易)的详细解释,及说明查看各种表格、财务事务的方法等;

(五)对项目信息的详细解释(如项目申请和退出机制、项目信息公布的渠道等),包括解释公开的项目信息中的遗漏、项目信息变更的时间、原因等;

(六)对筹资信息的详细解释,包括解释公开的项目信息中的遗漏、项目信息变更的时间、原因等;

(七)对基金会管理、行政等工作近况、工作流程、工作负责人的详细说明。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的各职能部门均负有接受社会公众问询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应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问询答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相关工作,并由秘书处具体做出应答。

第七条 基金会设立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的问询,及时将答复意见反馈给问询人,并做好问询答复相关的登记、存档等工作。基金会秘书处指定专人全面统筹和记录所有的咨询和问询电话。

第八条 如遇工作人员无法即时解答的问题,由基金会秘书长就具体问询提出答复意见,再为问询人解答。

 

第四章  问询答复流程

第九条 基金会各部门的工作人员是问询的受理人和回复人,受理问询答复,并做好记录工作。

第十条 问询途径主要包括:

1.电子信箱:HNTYJJH@163.com

2.电话问询:服务时间:工作日 每天9:00-17:30

3.当面问询:问询人可以到基金会与工作人员直接交流,进行书面或口头问询。基金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健康路176号8号楼2单元3楼东

第十一条 所有问询应保留记录,电话问询保留在呼叫系统中,邮件问询应保留邮件,当面问询应填写问询卡(见附1、2)。

第十二条 所有问询应当在问询提出的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如遇答复不能即时给出的情况,也应先给问询人一定的回应,并在收集了秘书长答复意见后及时回应问询人。给出正式答复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问询答复工作中,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对于应答问询中态度恶劣、答复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下载:

附件1: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问询卡.doc

附件2: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问询答复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