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11 10:20 信息来源:

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基金会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务用车是指基金会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

第二条 车辆管理

(一)基金会公务车辆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使用车辆必须填写《派车单》用车,派车单必须注明用车时间、事由、里程、油耗等信息。

(二)公务用车用油实行单车台账管理,由经办人做好加油卡充值及用油登记。

(三)公务用车均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相关品牌4S店维修。公务车辆正常保险、维修、保养、年检等工作,须事先进行维修登记秘书处审批同意后执行。如遇突发情况急需在非定点4S店对车辆进行维修的,应及时向秘书处负责人报告,遇重特大事故必须报秘书长说明情况(包括:车辆损毁程度、维修价格、维修期限)批准后执行。

(四)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的,须经车主同意,秘书处登记后使用,并根据用车情给予适当补贴油耗。

第三条 费用报销

(一)公务用车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费、验车费、维修费等费用,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票据(附费用明细单)填报,按财务报销规定办理报销。

(二)报销费用超过500元及以上的,必须通过单位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形式进行。

第四条 车辆违规、肇事处理

(一)车辆违规是指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行为,对没有造成损失及伤亡的处理:原则上谁违规,谁负责。

(二)如不慎违章,驾驶员要主动接受交警处罚,所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三)如驾驶员违规肇事,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属于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由保险公司负担,如肇事赔偿金额超出保险金额时,超出金额须由当事驾驶员承担。

(四)根据肇事情节轻重,基金会给予驾驶员教育、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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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务车辆派车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