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基金会
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省体育局公务接待工作制度》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禁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结合基金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范围
(一)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二)本办法公务接待,是指基金会举办的有关会议和大型公益活动、上级部门或同行单位间的学习交流、工作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
(三)因工作需要由上级部门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接待流程
(一)公务接待审批。遇有接待任务要填写“基金会公务接待工作申请表”,报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申请表”各栏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栏目不全的不予批准。将“申请表”交秘书长进行审批,批准后由经办人安排接待工作。大型和重要的活动由秘书长向理事长报告。
(二)接待费用结算。用餐、交通、住宿等费用应由负责接待工作人员凭“审批表”和正规发票,由经办人、秘书长签字后予以报销。用餐费用不得超出接待的标准额度,如遇公益项目治谈等业务接待,确需超出接待额度的,需作出相应说明,经秘书长同意后执行。
三、接待标准
(一)食宿标准
1、住宿标准按照河南省最新公布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日常用餐标准为100元/天。
3、可视情况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为150元/人。
(二)接待人员安排
1、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如遇公益项目洽谈等业务接待,确需工作需要超出陪餐人数的,需作出相应说明,经秘书长同意后执行。
2、安排工作餐时,随行工作人员可以安排客饭,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餐。
(三)出行
应根据团组人数协调租赁相应车型,提倡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