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
《省市联办重点后备人才单位管理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15:10 信息来源: 局青少年体育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至2025年省市联办重点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和管理工作情况,结合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实际,省市联办重点后备人才基地更名为省市联办重点后备人才单位。现将《省市联办重点后备人才单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30日    



省市联办重点后备人才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省市联办重点后备人才单位(以下简称:联办单位)是为进一步巩固我省竞技体育的核心竞争力,更加有针对性的提升后备人才梯队建设质量。旨在更好发现、培养和输送高质量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重在培植项目厚度、拓展选才宽度、提高培养精度,示范引领全省青少年体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着眼奥运会、全运会备战工作,从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际出发,选择基础设施较好、青少年训练水平较高、所属区域支持力度较大的基层训练单位,通过省市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共同投入、共同支持,为省优秀运动队培养输送更多高质量后备人才。按照“省市联办、资源共享、做大做强”的理念和“重培育、重质量、重输送、重业绩”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河南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以下简称:省青少处)负责拟定联办单位数量、扶持资金和统筹创建工作。各运动项目中心结合项目特点和发展规律,具体拟定所属项目联办单位管理措施和发展规划,抓实抓细抓严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四条联办单位创建实行申报评定、动态管理制度。以省运会为周期。

  第五条联办单位创建优先项目:

  (一)奥运会、全运会我省优势项目。

  (二)结合国家优势项目及体育基础大项综合考虑的项目。(三)按照河南省体育局竞技项目结构调整及发展规划方向,在奥运会、全运会上具备突破性潜能的项目。

  (四)足球、篮球和排球项目。

  第六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联办单位的申报,协同各运动项目中心抓好日常管理;联办单位申办紧扣其承担的专项任务,项目不搞大而全,符合条件的由河南省体育局授予联办单位称号。

  第七条联办单位名称:省市联办+运动项目+重点后备人才单位。

  第三章条件内容

  第八条各级各类体校、学校、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具有自主的训练场地、较为完善的训练设备。

  (三)拥有本项目稳定的教练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同时应有科研、医疗等保障团队。

  (四)优先考虑具备集中教学、训练、食宿条件,能达到统一管理,统一保障的单位。

  第九条各运动项目中心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评定细则。细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输送运动员数量质量;2.运动员梯队建设情况;3.教练员队伍建设情况;4.体能、医疗康复、科研、心理、营养等构成的青少年运动训练复合型保障团队;5.训练设施保障情况;6.运动员文化教育情况;7.大赛成绩加分,大赛是指奥运会(含冬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含冬青奥会)、亚运会(含亚冬会)、全运会(含冬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

  第四章推荐程序

  第十条申报。省青少处负责会同有关处室,确定组织开展省市联办单位共建工作的项目(分项或小项)。申报单位按照各单项联办单位评定细则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在申报期限内,向所在地市体育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须客观全面、内容翔实,如有虚假,取消评定资格,并全省通报。

  第十一条初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结合拟承办单位填报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初审结果汇总排序,统一报送至河南省体育局。

  第十二条复审。省青少处会同有关处室和各运动项目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复评筛选、实地评估,结合我省实际和项目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提出联办单位布局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命名。经省体育局审定通过后,公示拟授予联办单位名单,并予以命名和挂牌。

  第五章联办扶持

  第十四条河南省体育局对联办单位予以扶持,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联办单位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结合河南省体育局项目布局、市体育行政部门支持资金和申报单位对项目经费投入总额,聘请第三方机构核定联办单位所需扶持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经费扶持。

  (二)优先考虑联办单位所在地承办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

  (三)可单独报名参加年度省青少年体育比赛。

  (四)优先作为省专业队转训地点。

  第十五条省各运动项目中心对联办单位训练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联办单位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省专业队一体化管理体系。

  (一)牵头制定易操作、可行性、周期性联办单位发展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阶段指标。面向全省选调适龄优秀运动员,指导联办单位运动员梯队建设,建立健全运动员技术跟踪档案,对接年度青少年比赛组别,结合项目发展规律,精心设置选材年龄组,确保联办单位梯队建设科学、合理、有序、良性发展。

  (二)不间断选派优秀专业队教练员带队训练和管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训练经验,创新训练理念、方法和技术,坚持“三从一大”科学训练原则,围绕目标任务制定拥有预测性和灵活性的周、月、季、年训练计划。

  (三)每年至少2次选派中心复合型团队深入联办单位指导选材、训练、体能、康复等工作,全面推进联办单位高质量发展。

  (四)每年在联办单位选拔适龄运动员,提供进省专业队观察训练的机会。

  (五)在同等条件下,每年开展精英训练营优先考虑联办单位适龄运动员名额。

  (六)每年从联办单位选拔适龄运动员代表河南参加全国性青少年赛事、活动。

  第十六条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联办单位给予资金扶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第十七条联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摒弃属地思维,坚持全省一盘棋,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以运动员为中心,以教练员为抓手,以复合型训练保障团队为支撑,以训练效益为导向的高效工作模式,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八条河南省体育局要加强对联办单位教练员培训力度,项目中心要突出对联办单位教练员的业务指导。联办单位教练员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坚持守职有责、守职担责、守职尽责,切实提升联办单位训练质量和效益。

  第六章监督

  第十九条河南省体育局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联办单位本项目后备人才选拔、日常训练支出、参赛经费、活动组织、器材装备采购、场地维护、伙食补贴、教练员培训和观摩全国高水平赛事等。

  第二十条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一条河南省体育局定期对联办单位的训练质量、人才输送、参赛成绩、文化教育、科医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同时对资金配套及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开展年度联办单位综合评估。根据向省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数量和扶持经费绩效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核定。年度联办单位综合评估分为A档、B档和C档。其中A档次年经费拨付100%,B档次年经费拨付70%,C档次暂停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联办单位按照《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条例》抓实抓细反兴奋剂工作,引导青少年运动员牢固树立反兴奋剂意识,保障体校运动员身心健康。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省市联办重点后备人才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